如你的車輛在路上造成障礙,便應亮着車身四邊的危險警告燈,警告其他駕駛人。你應確保危險警告燈沒有被遮擋,讓其他駕駛人可以清楚看見。如有需要,應亮起其他車燈,或用其他方法,警告駛近的車輛。 如果你備有紅色三角形警告牌,應把警告牌放在壞車後面適當的地點,警告其他駕駛人 (請參閱本頁)。把壞車移走後,切勿忘記移走放置於路上的警告牌/物品 。然而,在快速公路或車速較高的道路上(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50公里),切勿嘗試擺放三角形警告牌或任何警告物品,以免發生危險,所擺放物品也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你只須亮着危險警告燈便可。 危險警告燈 如車輛因故障或緊急事故而在快速公路或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50公里的道路上停留不動,你必須亮起危險警告燈,以警告其他駕駛人,讓他們知道你的存在。 為安全起見,如你的車輛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例如正在泊車、進行臨時上落客貨,或因前面交通擠塞而要突然減速時),無論車輛是停留不動或正在行駛中,你也可亮起危險警告燈。 |
三角形警告牌 |
|
你可自備適當的三角形警告牌,以便在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或以下的道路上遇到緊急事故或中途壞車時,可用以警告其他駕駛人,讓他們知道前面有壞車或有其他障礙物。紅色三角形警告牌應有反光或熒光的表面,以便在任何情況下都容易被看得見。 | |
如果你的車輛發生故障,而可能會阻塞交通,在安全的情況下,你應在距離壞車約50米前並與壞車同一邊的路上(最好能夠在同一行車線上),放置一個三角形警告牌(見左圖的例子)。如路邊有防撞欄,你應時刻在欄後走動。如果道路面不平直,三角形警告牌應該是放置在能讓從後而至的駕駛人可以在彎位或路拱之前看得見的地方。但如這樣做是不安全,可把三角形警告牌放在較近壞車的地方。 移走壞車後,不要忘記也移走三角形警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