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編輯先生:

 

就貴報今日(三月十六日)題為「半自動駕駛  Tesla 獲港開綠燈」的報道,運輸署有以下澄清及回應:

 

Tesla於去年十月為Model S增設自動輔助駕駛系統,提供多項協助司機的功能。為保障道路安全,任何型號車輛在獲得運輸署的類型評定審批後,若生產商對該型號車輛有其他駕駛功能(例如制動及轉向系統)的改動,必須待本署批准其改動的申請後,方可為其已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進行系統功能更新。

基於上述原因,運輸署去年十月要求Tesla生產商停止為其客戶更新相關的系統功能,直至有關功能獲得本署批准。事實上,運輸署須根據本港的道路及交通情況,審慎評審這些功能的表現,並與生產商澄清相關事宜,以確保有關功能不會影響道路安全。

 

運輸署較早時已批准泊車輔助、車輛側撞警示和自動防溜功能。其後,運輸署仔細評估了輔助方向引導和輔助轉線功能的表現,並向Tesla索取相關功能的資料及就功能運作細節要求澄清。運輸署經詳細研究所收到的資料及有關功能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後,決定批准該兩項功能可在設有中央分隔欄以及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使用,但車輛須向司機展示適當的警示訊息,提醒司機要時刻控制車輛。運輸署亦要求Tesla教導司機,讓他們得悉有關功能的效用和限制。

 

運輸署提醒司機,輔助方向引導和輔助轉線功能只屬輔助駕駛功能,而非自主駕駛系統,因此司機需要時刻保持百分百警覺,並需以雙手控制車輛。司機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前,應細閱生產商提供的指示須知,並了解系統的功能和限制。

 

 

陳英傑

運輸署助理署長/行政及牌照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