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是嚴重罪行,亦是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之一。當局在過去數年,平均每年發出 18萬 5千張有關超速駕駛的定額罰款告票。超速駕駛不單令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亦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見及此,政府已採取一套全面的策略,對付超速駕駛及提高道路安全水平。這些措施計有:
加強執法
在更多快速公路安裝偵速攝影機系統,同時豎設足夠的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士道路設有偵速攝影機系統。 |
加重超速駕駛的罰則
經修訂的超速駕駛罰則 (包括定額罰款及違例駕駛記分 )由 2001年 1月 1日生效,以提高阻嚇作用:
違例事項 | 定額罰款 | 違例駕駛記分 |
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 15公里或以下 | $320 | 0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30公里 | $450 | 3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30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45公里 | $600 (修訂前為 $450) |
5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45公里 * | $1,000 (修訂前為 $450) |
10 (修訂前為 8) |
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
運輸署會從道路安全及交通工程的角度,不時檢討道路的車速限制,令現行的車速限制切合時宜。
交通標誌安排
1. 採用較大及簡潔的車速限制標誌,讓駕駛人士清楚看到有關路段的車速限制。 | 2. 在車速限制向下調整,而差距幅度為每小時 20公里或以上的路段,運輸署會在該路段的轉速位置前約 100米的兩旁豎設警告牌。 |
3. 在所有快速公路及通往隧道收費廣場的路段已髹上黃色橫條道路標記和/或豎設”開始減速”的交通標誌,提醒駕駛人士在適當時候減低車速。 |
為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設想,切勿超速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