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式傷殘司機代用券明日起失效
運 輸 署 提 醒 政 府 隧 道 傷 殘 司 機 使 用 費 代 用 券 和 青 馬 管 制 區 傷 殘 司 機 使 用 費 代 用 券 ( 「 代 用 券 」 ) 的 使 用 者 , 由 明 日 ( 六 月 一 日 ) 開 始 舊 式 的 代 用 券 將 會 失 效 。
新 式 代 用 券 在 本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已 可 在 該 署 的 牌 照 事 務 處 領 取 。 代 用 券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各 條 政 府 隧 道 及 青 嶼 幹 線 時 , 需 繳 交 新 式 代 用 券 。 政 府 隧 道 包 括 香 港 仔 隧 道 、 海 底 隧 道 、 獅 子 山 隧 道 、 將 軍 澳 隧 道 和 城 門 隧 道 。
申 領 新 式 代 用 券 , 或 交 回 舊 式 代 用 券 換 領 新 式 代 用 券 可 在 二 ○ ○ 二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到 下 列 一 間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署 辦 理 :
香 港 牌 照 事 務 處 : 香 港 金 鐘 道 九 十 五 號 統 一 中 心 三 樓 ; | |
九 龍 牌 照 事 務 處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三 ○ 三 號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二 樓 ; | |
觀 塘 牌 照 事 務 處 : 九 龍 鯉 魚 門 道 十 二 號 東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五 樓 ; | |
沙 田 牌 照 事 務 處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號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二 樓 。 |
由 二 ○ ○ 二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 舊 式 的 代 用 券 將 不 能 轉 換 為 新 式 代 用 券 。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二 二 九 四 二 五 五 八 。
完
二 ○ ○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