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為改善商用車輛司機短缺的問題和促進新血投身業界,政府已修訂有關法例,將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的年期縮短。同時,為進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務的安全及質素,現時申請公共小巴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須先修習及完成職前課程的規定將延伸至的士及公共巴士正式駕駛執照的申請人;申請人除需通過相關駕駛考試外,亦必須先修習及完成相關的職前課程,並獲取該課程的課程證書後,才可獲發相關正式駕駛執照。
措施實施日期
2020年10月1日
放寬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資格
在措施實施後,申請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的人士:
(1) | 如已完成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一年暫准駕駛期,則在獲取相應車輛類別(即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後,便即時符合資格申請商用車輛的學習駕駛執照或正式駕駛執照,取代已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執照最少兩年的申請要求;或 |
(2) | 如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暫准駕駛期不適用,而申請人已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最少一年,亦符合資格申請商用車輛的學習駕駛執照或正式駕駛執照,取代已持有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駕駛執照最少三年的申請要求。 |
其他申請要求(如須年滿21歲及在過去五年沒有觸犯任何指定嚴重交通罪行等)則維持不變。 | |
註: 放寬措施所指的「商用車輛」包括的士、公共小巴、私家小巴、公共巴士、私家巴士、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特別用途車輛,但不包括掛接車輛。掛接車輛駕駛執照的申請人須持有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 |
有關的士及公共巴士職前課程的詳情 ,可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