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士請注意:

澳門交通事務宣布,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東停車場(「東停車場」將由202451日(星期三)凌晨零時起恢復收費輕型汽車劃一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澳門元10。已持有有效的往來粵港或港澳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包括「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之許可證)的持證人在使用東停車場時需繳交停車場費用。詳情請參閱澳門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s://www.dsat.gov.mo/dsat/news_detail.aspx?a_id=0C675B68665316F2546A32D2E77DCA23

至於東停車場的使用規章和預留車位的安排,請致電澳門交通事務局 ((85388666363)查詢或瀏覽其網頁:https://www.dsat.gov.mo/hzmb/carpark_east.aspx


切勿經營非法跨境出租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條例》)(第374章)第52(3)條,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符合《條例》訂明的若干條件(包括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因此,跨境私家車如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可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否則即屬違法。

任何人違反《條例》第52(3)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如屬再次定罪,則可處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條例》第90至93條的規定,凡有人就上述第52(3)條被定罪,有關人士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就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涉案車輛須於牌照被吊銷期間移交運輸署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