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免過境商用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費用

由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所有過境商用車輛 (包括貨車、巴士及出租汽車) 的持證人,獲簽發於寬免期內開始生效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時,最多可獲寬免12個月的許可證費用 (即港幣540元 (適用於出租汽車) 或456元(適用於貨車及巴士))。

合資格車輛在此寬免期內只限獲寬免12個月的許可證費用一次,假如申請人於寬免期內已就其車輛獲寬免12個月的許可證費用,並於寬免期內為車輛續領許可證,將不會再次獲得有關寬免。
  寬免過境商用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費用

 

切勿經營非法跨境出租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條例》)(第374章)第52(3)條,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符合《條例》訂明的若干條件(包括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因此,跨境私家車如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可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否則即屬違法。

任何人違反《條例》第52(3)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如屬再次定罪,則可處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條例》第90至93條的規定,凡有人就上述第52(3)條被定罪,有關人士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就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涉案車輛須於牌照被吊銷期間移交運輸署保管。


你必須持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員駕車批准通知書」(俗稱「批文」),本署才會接受申請。有關簽發「批文」的手續,你可致電廣東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查詢(電話 : 0018620 - 83111536)。

取得「批文」後,你可親身到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號海港政府大樓 10樓 1032室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申請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你亦可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程序

請先索取適當的申請表格。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新簽發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格及須知事項 (TD547D)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續期/更換車輛/複本/更改司機資料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格及須知事項 (TD547)

你亦可到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或各牌照事務處索取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於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下述時間遞交至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海港政府大樓10樓1032室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

新辦許可證申請: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
更換司機: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
續期/更換車輛/更換口岸/許可證複本/領取新辦許可證申請:上午9時至下午4時45分

注意事項

  • 確保你是否使用適當的申請表格,並且在填寫前先小心閱讀申請書附頁的「須知事項」。
  • 緊記在申請表格上簽名;若以公司名義申請,請再蓋上公司印章。
  • 確保附上各項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
  • 在申請及簽發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時,車輛須持有有效香港車輛牌照。
  • 所有過境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有效內地駕駛證,才可以在內地駕駛。香港居民辦理免試申領內地駕駛可參考以下資料:
在廣東省公安廳網址內,關於持有香港駕駛執照的香港居民,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參考資料

郵件貼上足夠郵資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查詢

有關申請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查詢,可致電 1823 電話中心或透過電子郵件 : tdenq@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