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市民如何辨別一輛私家車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
|
|
|
- 出租汽車許可證必須展示在獲發許可證的私家車內的擋風玻璃左手邊,所用展示方式須使該證可以從車輛前面看見。租用人在租用有關汽車時應向營辦商查詢有關私家車是否已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或在行程開始前檢視展示於有關車輛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https://www.gov.hk/hirecarpermit
|
|
|
2. |
以未領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載客作出租或取酬用途,會有什麼後果? |
|
|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3)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任何人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及如屬再次定罪,則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第374章第90至93條的規定,凡有人就上述第52(3)條被定罪,有關人士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就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涉案車輛須於牌照被吊銷期間移交運輸署保管。
|
|
|
3. |
出租汽車許可證會否有特別條件規限? |
|
|
|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14(5)條,出租汽車許可證須受證內所指明附表3列出的條件,及署長不時在出租汽車許可證內指明的其他條件所規限。部份主要規限如下:
1. |
(a) |
出租汽車服務僅於下述地址經營- |
|
|
(i) |
就此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內指明的地址;及 |
|
|
(ii) |
向署長登記的地址。 |
|
(b) |
任何出租汽車服務不得開始進行,除非在(a)段提及的地址或在出租汽車許可證內指明的其他地址 (如有的話),以指明的紀錄表格,先行記錄 - |
|
|
(i) |
租用該私家車的人的姓名;及 |
|
|
(ii) |
與租用該私家車有關行程的簡述。 |
2. |
不得招徠顧客。出租汽車許可證持有人不得同時就一輛私家車向多於一位租用人分別收取費用以提供出租汽車服務。 |
3. |
出租汽車許可證須展示在獲發許可證的私家車的擋風玻璃左手邊,所用展示方式須使該證可以從車輛前面看見。 |
4. |
出租汽車許可證持有人不得在該私家車上或車內放置或安排放置任何可在該車上或車外清晰可見到的標記、文字、標誌或裝置,但法律認可或規定的或署長以書面認可或規定的,則不在此限。 |
5. |
私家車不得裝有任何容許司機藉無綫電收發訊息的設備,除非該出租汽車許可證是就酒店出租汽車服務或機場出租汽車服務而發出的,則不在此限。 |
6. |
就酒店出租汽車服務而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除非租作運載該出租汽車許可證內指明酒店的客人及真正陪同該等客人的人,否則不得被租用。 |
7. |
就旅遊出租汽車服務而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除非租作運載指定旅行社的到港遊客及真正陪同該等遊客的人,而行程是在同一地點開始及結束的,否則不得被租用。 |
根據第374D章第21條,任何人駕駛或使用與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而違反該出租汽車許可證的任何條件,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如有關罪行由出租汽車許可證持證人以外的任何人干犯,出租汽車許可證持證人亦屬犯罪, 並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運輸署署長可根據第374D章第22條取消有關出租汽車許可證。
|
|
|
4. |
出租汽車許可證遴選委員會現時由何人組成? |
|
|
|
現時出租汽車許可證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以下人士︰
(i) |
運輸署助理署長/行政及牌照[主席] |
(ii) |
一名來自交通諮詢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吳家鎚博士) |
(iii) |
一名非官方成員(陳湛文先生) |
(iv) |
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6 |
(v) |
運輸署總運輸主任/公共車輛及檢控 |
|
|
|
|
|
5. |
哪些營辦商已領有有效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 |
|
|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表列於以下超連結的人士/公司持有最少一輛領有有效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並同意運輸署將其聯絡資料上載至本署網頁,以便有需要使用該服務之市民可直接聯絡持證人查詢服務詳情。
已領有有效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營辦商(截至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