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有下列 6 類過境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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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往來粵港兩地的過境車輛 (除本港的貨車及落馬洲至皇崗穿梭巴士外) 的數量, 是由香港特區政府及廣東省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的配額制度規管的,旨在確保過境口岸的交通和運作暢順,同時亦適當滿足因內地與香港經濟融合和各方面的交流而產生的跨境交通需求。雙方會定期檢討現行的跨境車輛配額安排。
申請人須首先取得內地相關部門發出的營業執照及批准文件,可在內地營運過境巴士及過境出租汽車服務(如適用)。當粵港兩地政府決定接受過境巴士或過境出租汽車配額的申請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會在本地報章刊登通告,邀請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向運輸署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陸空口岸處遞交申請,所有申請將由兩地政府審批。
當申請人獲兩地政府分發過境巴士或過境出租汽車配額後,須分別在香港及內地完成辦理有關手續,並在指定時間內開始提供過境巴士或過境出租汽車服務。
過境巴士方面,申請人在香港須根據運輸署當時對非專營巴士的規定,向運輸署申請客運營業證及客運營業證證明書,並在獲簽發相關證明文件後,方可開辦過境巴士服務。所有過境巴士服務在香港境內的行走路線及上落客站點,均須獲得運輸署批准。
(有關申請客運營業證以營辦非專營巴士服務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頁:
過境出租汽車方面,申請人在香港須根據運輸署當時對出租汽車的規定,向運輸署提交出租汽車許可證 - 私家(豪華房車)(過境服務) 的申請,並在獲簽發許可證後,方可開辦過境出租汽車服務。
(有關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頁:
http://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hire_car_permits/index.html
http://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public_vehicles/index.html#Hire Car)
(有關內地對過境車輛的規管及手續,請向內地有關部門查詢或參考以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