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374)
大老山公路及马鞍山路临时车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1月6日至15日期间,逢星期一、三及五每日晚上10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大老山公路 (南行)由其与马鞍山路(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南约530米处止的路段;及
    2. 马鞍山路(南行)由其与大老山公路 (南行)的交界处以北约2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