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北大屿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116日至25日期间,逢星期二、四及五每日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北大屿山公路西行由其与由竹篙湾公路北行通往北大屿山公路西行的支路交界以西约19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75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1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