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大角咀连翔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2月20至21日、12月27至28日、2025年1月2至4日、1月6至11日及1月13至18日期间,每日下午11时起至翌日上午6时止,连翔道(南行)由其与通往海辉道回旋处的连翔道支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94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