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2月15日下午6时至2025年1月23日下午6时止,青山公路-葵涌段(西行)由其与健全街之交界处以东约21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58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