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湾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菲林明道由其与告士打道交界以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南约4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b) 菲林明道由其与告士打道交界以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南约5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c) 谢斐道由其与菲林明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d) 谢斐道由其与菲林明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