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G章)
大老山公路及马鞍山路临时车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每日凌晨1时起至上午5时止,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大老山公路 (南行)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南行) 的交界处以南约6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933米处止的路段;
    2. 大老山公路 (南行)由其与吐露港公路(南行) 的交界处以南约933米处起,至大老山公路 (南行) 与马鞍山路(南行) 的交界处以南约220米处止的路段;及
    3. 马鞍山路(南行)由其与西沙路 (南行) 的交界处以南约87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27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8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