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新田公路及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5日及12月17日,由凌晨1时起至上午5时30分止,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粉岭公路(西行)由其与通往古洞路的支路以东约170米处起,至其与新田公路(西行) 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2. 新田公路(西行)由其与粉岭公路(西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3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 100 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