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屯门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41028日至1115日期间,逢星期一至五每日凌晨1时至上午5时,屯门公路东行由其与青朗公路交界以西约900 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00 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