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油塘高辉道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21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1月22日下午6时止,油塘下列路段继续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高辉道由其与崇德围交界处以东约1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19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b) 高辉道由其与崇德围交界处以东约14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19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c) 高辉道由其与东源街交界处以西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5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d) 高辉道由其与东源街交界处以西约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4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e) 高辉道尽头路的西面路旁。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