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九龙湾启褔道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16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2月16日下午6时止,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a) 启福道(西行)由其与启祥道支路(西行)交界以东约500米处起,至启德隧道入口以东约20米处止的路段; 及
(b) 启福道(东行)由其与启德隧道出口东约100米处起,至该起点以东约43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