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九龙湾宏照道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7日上午8时起至2025年1月30日下午6时止,宏照道由其与启业道交界处以北约1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21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