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油麻地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下路段将继续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介乎甘肃街与炮台街之间的一段新填地街;
(b) 甘肃街由其与上海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8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c) 炮台街由其与甘肃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收费表泊车位除外);
(d) 炮台街由其与甘肃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收费表泊车位除外);
(e) 澄平街由其与众坊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f) 澄平街由其与众坊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g) 众坊街由其与澄平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h) 众坊街由其与澄平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i) 渡船街由其与甘肃街交界以南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j) 介乎渡船街与广东道之间的一段西贡街;
(k) 伟晴街由其与西贡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路段;
(l) 炮台街由其西贡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m) 炮台街由其与西贡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