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屯门龙门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4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下午4时止,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龙门路由其与龙辉街交界以南约1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2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2. 龙门路由其与龙耀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0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