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9月14日凌晨1时至2025年3月14日凌晨1时,粉岭公路(南行)由其与百和路高架道路(近牵晴间)以北约590米处起,至其与何家园行人天桥以南约340米的交界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