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石硖尾巴域街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374G)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8月31日下午6时起,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6时止,巴域街由其与白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2米处止的路段,全日24小时继续暂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