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延长南区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9月1日凌晨0时0分起,至2025年2月28日下午11时59分止,下列路段将继续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石排湾道由其与域多利道交界以南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4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