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撤销旺角海泓道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时起,海泓道(南行)由其与樱桃街交界以南约4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7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实施的全日24小时临时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