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第374章,附属法例G)撤销葵涌葵和街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8月23日上午10时起,据2024年8月2日第4567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葵和街由其与葵景路交界以北约43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13米处止的西边路旁行车线所实施的临时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