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湾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港湾道由其与分域街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1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b. 分域街回旋处由其与港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c. 会议道由其与分域街回旋处交界以北约8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40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d. 会议道由其与分域街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40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e. 菲林明道由其与会议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