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延长大屿山北大屿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1月31日下午6时止,下列路段继续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a) 北大屿山公路由其与顺朗路北行的交界以东约17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975 米处止的一段东行车路;及
(b) 北大屿山公路由其与顺朗路北行的交界以东约2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730米处止的一段西行车路。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在上述路段实施每小时11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