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延长清水湾道及新清水湾道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7月31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1月31日下午6时止,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a) 清水湾道西行由其与安秀路交界以东约400米处起,至其与新清水湾道东面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路段;
(b) 清水湾道东行由其与新清水湾道东面交界以北约15米处起,至其与安秀路交界以东约400米处止的路段;
(c) 新清水湾道西行由其与清水湾道东面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60米处止的路段;及
(d) 新清水湾道东行由其与清水湾道东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6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