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荃湾青山公路 青龙头段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731日晚上6时起,至2025131日晚上6时止,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青山公路 – 青龙头段西行由其与龙如路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80米处止的路段;及
    2. 青山公路 – 青龙头段东行由其与通往逸璟•龙湾的支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30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