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7月16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实施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