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葵涌大厦街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6月29日上午8时起,至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止,以下路段将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大厦街(北行)由其与大窝口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65米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b) 大厦街(北行)由其与大窝口道交界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65米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