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荃湾象鼻山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621日上午10时起至728日上午5时半止,象鼻山路东行由其与连接荃锦交汇处的支路之交界处以东约800米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750米处止的路段逢星期二、星期四和星期六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5时半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