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湾仔庄士敦道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7月3日上午10时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11时59分期间,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庄士敦道(东行)由其与谭臣道(北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b) 庄士敦道(东行)由其与谭臣道(北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c) 庄士敦道(西行)由其与联发街(北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d) 谭臣道(北行)由其与庄士敦道(东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5米处止的东面及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e) 联发街(北行)由其与庄士敦道(西行)交界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