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6月14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大顺街由其与大富街东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路段;
    2. 大富街由其与大顺街东面交界以西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 大富街由其与大顺街东面交界以西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4. 通往奇华集团有限公司未命名通路由其与大贵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米处止的路段;
    5. 大贵街由其与大富街交界以北约7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6. 大贵街由其与大富街交界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7. 大富街由其与大贵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路段;
    8. 大利街由其与大贵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路段;
    9. 大贵街由其与大利街交界以北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0. 大贵街由其与大利街交界以北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1. 大鹏街由其与大贵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米处止的路段;
    12. 大埔工业邨巴士总站出口道路由其与大贵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13. 大贵街由其与大鹏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4. 大贵街由其与大鹏街交界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5. 大贵街由其与大昌街交界以北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6. 大贵街由其与大昌街交界以北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7. 大贵街由其与大昌街交界以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8. 大昌街由其与大贵街交界以西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路段;及
    19. 大昌街由其与大贵街交界以西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0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