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观塘牛头角道、联安街、通明街及马蹄径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5月31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牛头角道由其与联安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b) 牛头角道由其与联安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c) 牛头角道由其与马蹄径西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d) 牛头角道由其与马蹄径西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e) 牛头角道由其与马蹄径东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f) 牛头角道由其与马蹄径东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g) 牛头角道由其与通明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h) 牛头角道由其与通明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路段;
(i) 牛头角道由其与康宁道交界以西起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j) 牛头角道由其与康宁道交界以西起约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k) 联安街由其与牛头角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路段;
(l) 马蹄径由其与牛头角道西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m) 马蹄径由其与牛头角道西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n) 马蹄径由其与牛头角道东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o) 马蹄径由其与牛头角道东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p) 通明街由其与牛头角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