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观塘振华道及彩霞道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5月22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振华道由其与彩霞道交界以东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b) 振华道由其与彩霞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c) 振华道由其与彩霞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d) 彩霞道由其与振华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e) 彩霞道由其与振华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f) 振华道由其与连接振华道体育馆出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g) 振华道由其与连接振华道体育馆入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南约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h) 振华道由其与连接振华道体育馆出口的未命名通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