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撤销九龙城太子道东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374)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5月14日下午4时起,据2024年第993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太子道东(西行)由其与景泰街交界以西约1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5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的每小时50公里临时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