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4月30日上午6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西沙路东行车路由其与通往泥涌公共运输交汇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东约1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2. 通往泥涌公共运输交汇处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3. 泥涌停车场出口道路由其与通往泥涌公共运输交汇处未命名通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4. 西沙路西行车路由其与通往西澳未命名通路交界以东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5. 通往西澳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6. 西沙路东行车路由其与通往泥涌未命名通路交界以东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7. 通往泥涌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8. 西沙路东行车路由其与通往輋下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6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9. 通往輋下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路段;
    10. 西沙路西行车路由其与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交界以东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11. 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路段;
    12. 西沙路北行车路由其与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东面交界以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3. 通往官坑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东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米处止的路段;
    14. 西沙路北行车路由其与通往马鞍山滤水厂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5. 通往马鞍山滤水厂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米处止的路段;
    16. 西沙路南行车路由其与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7. 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由其与通往马牯缆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8. 西沙路南行车路由其与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9. 通往马牯缆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路段;
    20. 西沙路北行车路由其与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1. 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由其与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号A分段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5米处止的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2. 西沙路北行车路由其与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3. 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号A分段未命名通路由其与西沙路近马牯缆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5米处止的路段;
    24. 西沙路南行车路由其与西沙路近海映路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25. 西沙路近海映路回旋处由其与海映路交界以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26. 海映路由其与西沙路近海映路回旋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路段;
    27. 西沙路北行车路由其与西沙路近海映路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8. 西沙路近海映路回旋处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9. 海映路东行车路由其与通往大洞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0. 海映路西行车路由其与通往大洞未命名通路交界以东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31. 通往大洞未命名通路由其与海映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32. 海映路东行车路由其与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交界以西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9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3. 海映路东行车路由其与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4. 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由其与通往大埔市地段第157号余段未命名通路交界以西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5. 通往大埔市地段第157号余段未命名通路由其与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路段;
    36. 海映路东行车路由其与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9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37. 海映路西行车路由其与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5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38. 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由其与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号余段未命名通路交界以东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39. 海映路西行车路由其与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9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40. 通往大埔市地段第253号余段未命名通路由其与海映路近井头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5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