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 (第374章,附属法例G)
北角炮台山道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 3月 15 日上午8时起,至2025年3月15日下午6时止,下列路段将全日 24 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a) 炮台山道由其与通往富泽花园之未命名道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b) 炮台山道由其与通往富泽花园之未命名道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c) 炮台山道由其与通往富泽花园之未命名道路的交界以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