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柴湾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3月8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由连城道南行通往歌连臣角道的北面未命名通路由其与歌连臣角道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至约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b) 歌连臣角道由其与由连城道南行通往歌连臣角道的北面未命名通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至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