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2月26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于下述时间划为限制区:

        (A)  全日24小时

    1. 通往斑蝶楼的通路由其与彩蝶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10米处止的路段;
    2. 彩蝶街与通往斑蝶楼的通路交界以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3. 通往大埔医院的南面通路由其与彩蝶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5米处止的路段;
    4. 彩蝶街与通往大埔医院的南面通路交界以西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8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5. 通往大埔医院的北面通路由其与彩蝶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5米处止的路段;
    6. 通往位于富蝶邨的公共交通总站入口道路由其与彩蝶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5米处止的路段;
    7. 通往位于富蝶邨的公共交通总站入口道路由其与彩蝶街交界以北约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8. 彩蝶街与通往位于富蝶邨的公共交通总站入口道路交界以西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9. 位于富蝶邨的公共交通总站出口道路由其与彩蝶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5米处止的路段;
    10. 彩蝶街与位于富蝶邨的公共交通总站出口道路交界以西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米处止的路段;
    11. 彩蝶街回旋处;
    12. 通往富蝶邨(第二期)道路由其与彩蝶街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5米处止的路段;及
    13. 彩蝶街回旋处以南未命名通道与彩蝶街回旋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路段。
        (B)  每日上午7时至午12(的士上落客除外)

    1. 彩蝶街与通往斑蝶楼的通路交界以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2. 彩蝶街与通往大埔医院的北面通路交界以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60米处止的路段;
    3. 彩蝶街与通往位于富蝶邨的公共交通总站入口道路交界以西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