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附属法例G)
粉岭连接马适路及和泰街交界处以北未命名道路(L1)临时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2月24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时止,未命名道路(L1路)由其与马适路及和泰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100米处止的路段,全日24小时暂划为限制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