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汀角路由其与露辉路交界以西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2. 露辉路由其与汀角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3. 露辉路由其与汀角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4. 汀角路由其与露辉路交界以东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9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