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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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仔路由其与渔安街西面交界以西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 渔安街由其与三门仔路西面交界处起的西面路旁行车线,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渔安街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 渔安街由其与三门仔路西面交界处起的东面路旁行车线,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渔安街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 渔安街由其与三门仔路西面交界以东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60米处止的路段;及
- 渔安街由其与三门仔路西面交界以东约6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8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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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