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2月1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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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往大埔头南公厕的通路由其与大埔头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路段;
- 大埔头径由其与通往大埔头南公厕的通路交界以北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 大埔头径由其与通往大埔头南公厕的通路交界以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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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