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 年 8月 18 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将全日 24 小时划为限制区:
(a) 校园径由其与宝马山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b) 校园径由其与宝马山公共运输交汇处的最西面路旁通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c) 宝马山公共运输交汇处的最西面路旁通道由其与校园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d) 毗邻宝马山公共运输交汇处的未命名通路由其与校园径交界处起,至其与宝马山道交界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e) 宝马山道由其与校园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f) 宝马山道由其与校园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g) 宝马山道由其与校园径交界以北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