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374附属法例G)
粉岭和兴和家楼路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7月4日上午10时起,以下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和兴路由其与通往和兴路停车场(近华明路回旋处)的支路的交界以西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8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
  2.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交界以西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
  3.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4. 和家楼路由其与和兴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米处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车线;
  5.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3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6. 和家楼路由其与和兴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9米处止的一段东面路旁行车线;
  7.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交界以东约78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3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8.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交界以东约98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32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