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第374章,附属法例G)
粉岭和兴路及和家楼路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7月4日上午10时起,以下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 和兴路由其与通往和兴路停车场(近华明路回旋处)的支路的交界以西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8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
-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交界以西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
-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 和家楼路由其与和兴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6米处止的一段西面路旁行车线;
-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3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 和家楼路由其与和兴路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9米处止的一段东面路旁行车线;
-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交界以东约78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03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 和兴路由其与和家楼路交界以东约98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32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