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374附属法例G)
北区沙头角公路 马尾下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7月3日上午10时起,以下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沙头角公路 - 马尾下段由其与坪輋路交界以北约96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22米处止的一段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2. 沙头角公路 - 马尾下段由其与坪輋路交界以北约107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31米处止的一段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李萃珍